报到地点:四川音乐学院新都校区第1教学楼4楼408教室(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、学生证原件、准考证)。
缴费成功后,在“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线报名系统”的“报名查询”或“准考证打印”页面中,能够查询到考生本人的报名信息、报到时间即为报名成功,方可参加当月普通话测试。
报到时间以“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线报名系统”分配的“准考证”上的报到时间为准。考生只能在报名系统分配的日期内进行测试,不在规定的日期内将无法再参加测试。
(1)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、学生证及准考证到候测室(四川音乐学院新都校区第1教学楼408教室)观看“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系统使用指南”并在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下有序前往信息采集室。
(2)临时身份证及其它证件均不能参加考试。考生应严格按照准考证上的 报到日期、报到时间内参加测试,不在报到日期、报到时间内的考生不能参加测试。未携带齐有效证件的、未在指定的报到日期及时间参加测试的考生,作取消当次测试资格,测试费不予退还。
(3)测试现场一经发现替考、违规携带设备、扰乱考场秩序等行为,取消当次测试资格及1年内的应试资格。公布成绩后被认定为替考等,取消当次测试成绩,已发放的证书予以作废,并记入全国普通话水平测试违纪人员档案。
(4)考生对测试成绩有异议的,可以在测试成绩发布后15个工作日内向其参加测试的站点提出复核申请。
(5)考生在测试成绩发布的1个月后,凭身份证原件到院系领取等级证书。 由他人代领证书的,除交验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“准考证”原件外,还需交 验代领者的身份证。
(6)考生应及时领取纸质证书,自成绩发布之日起1年后未领取的纸质证书,由测试机构按照内部资料予以清理销毁。
报名成功即视为考生本人已认真阅读报名通知、考生须知和准考证的相关内容及要求,考生对报名通知、考生须知和准考证的相关规定内容及要求已清楚并充分理解。报名成功即视为考生本人承诺:1、自觉遵守本测试站所有规定;2、真实准确地提供考生本人的个人信息、有效证件等相关材料;3、认真履行报考人员的各项义务;4、遵守考试纪律,服从考试安排,不舞弊或协助他人舞弊;5、对违反以上承诺所造成的后果,考生本人将自愿承担相应责任。
1、已有普通话测试报名、测试成绩还无法在“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线报名系统”查询到相关信息的,或存在1年内被系统标记为违纪、作弊和其它情况按规定不能报考的情况的考生,均无法报考,请不要进行缴费。若已缴费,测试费均不予退还。(详细请在工作日时间电话咨询:028-89390301)
2、如出现在当月已在本测试站参加并完成测试的考生,但系统反馈考试数据异常、上传失败的,将会分配到下月重新参加测试。
3、其它未尽事宜详见“川音普测站”微信公众号 发布的最新通知、公告。